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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三则
第二一三则
王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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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卜筮以龟筮为重,故必龟从筮从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从,或二者俱不从,则宜其有凶无吉矣。乃洪范稽疑之篇,则于龟从筮逆者,仍曰作内吉。从龟筮共逆于人者,仍曰用静吉。是知吉凶在人,圣人之垂戒深矣。人诚能作内而不作外,用静而不用作,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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