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理


拼音sī lǐ
注音ㄙ ㄌ一ˇ


司理

词语解释

司理[ sī lǐ ]

⒈  执法;主管狱讼刑罚。

⒉  官名。五代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掌刑法。宋太祖以为刑狱人命所系,当选士流任之。开宝六年秋,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掌狱讼勘鞠之事,不兼他职。元废。明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

⒊  主持;掌管。

⒋  管事;董事。

引证解释

⒈  执法;主管狱讼刑罚。

汉 扬雄 《廷尉箴》:“殷 以刑颠, 秦 以酷败,狱臣司理,敢告执謁。”
《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

⒉  官名。 五代 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掌刑法。 宋太祖 以为刑狱人命所系,当选士流任之。 开宝 六年秋,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掌狱讼勘鞠之事,不兼他职。 元 废。 明 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司理》、《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古今小说·单符郎全州佳偶》:“司理姓 郑 名 安,滎阳 旧族,也是个少年才子。”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束装北上,道经 扬州、扬州 司理乃是 王生 乡亲,开门置酒相待。”

⒊  主持;掌管。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兴省郡县钱穀库,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立官司理,每月报销。”
清 俞樾 《茶香室三钞·明珠家累世富厚》:“明太傅 广置田产,市买奴僕,厚加赏賚,使其充足,无事外求。立主家长,司理家务。”
孙中山 《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本会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位……差委二位,以专司理会中事务。”
洪深 《五奎桥》:“‘五奎’,一般乡下人迷信是司理命运的天上的星宿。”

⒋  管事;董事。

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六章:“大同之世,每一院如一小国,学者即其人民,教习、司理即其公、卿、士夫也。”
欧阳山 《苦斗》七四:“‘我的意思,这司理的职位,非他担当不可。’大家都赞成 麦荣 当司理。”

国语辞典

司理[ sī lǐ ]

⒈  职官名。掌理狱讼的事。也作「司李」。

⒉  掌理、管理。

如:「司理政务」、「司理庶事」。

经理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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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他曾先后6次专程来到北京,向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基教司教研处、高中处、人教社、高教社呈送报告。

2.在这场万人空巷的赛事举办之际,酒吧老板,家电卖场司理和啤酒商们都如饥似渴地欢迎那些慷慨年夜方的主顾们。